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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可以在专利申请中被认定为发明人


在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的诉讼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上月审理并裁定,该国专利专员认为人工智能不能被视为发明家的观点是错误的

比奇法官得出这一结论是因为澳大利亚法律没有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人类

正如比奇的判决所说:“我们必须;在我看来,就这条定律而言,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是发明家

&引用;首先,inventor是一个代理名词;代理人可以是发明它的人或物。第二,这一观点反映了许多发明的现实,这些发明本可以获得专利。说人类是发明者是不合理的。第三,该法没有规定要求得出相反的结论

法官还担心专利局拒绝泰勒专利申请的逻辑是错误的

&引用;根据专利局的逻辑,如果你有一项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但没有人类发明者,你就不能申请专利,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可以证明这样的结果是正确的;

因此,比奇法官将泰勒的申请发回专利专员,并指示他重新考虑驳回的理由

Thaler以DABUS的名义在世界各地申请专利,DABUS是一个人工智能系统。DABUS的发明项目包括一个食品容器和一个发光灯塔

英国、美国和欧盟没有选择采用类似的逻辑事实上,美国规定发明者必须是人类。然而,达布斯上周在南非获得了其食品容器的专利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律师马克·萨默菲尔德(mark Summerfield)强烈批评比奇法官的决定,理由是该决定可能产生垃圾专利

他在自己的专利学博客上写道:“这是我的专利。”;仅仅因为专利是好的(或者至少可以是好的),并不意味着更多实体以更多方式生产的更多专利一定会更好

&引用;我认为这一决定不符合澳大利亚的利益;Summerfield补充道:“这是一个;在我看来,它代表了一种司法能动主义,这导致了政策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谁或什么可以构成授予专利垄断权的基础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对公众强制执行——由法官推动;

在接受《澳大利亚卫报》采访时,萨默菲尔德提出了一个前景,即大量专利被授予了机器产生的发明,创造了如此多的专利,以至于其他创新变得不可能

在他的博客上,萨默菲尔德建议;排除非人类发明者设计的发明可能是完全合理的

&引用;这完全取决于你想通过专利制度刺激什么样的活动

&引用;如果你想促进人类智慧的进步,减少(或没有)自动化创新的激励,那么拒绝为机器制造的发明申请专利是完全合理的。”;

萨默菲尔德写道,他希望澳大利亚专利局能够因为比奇法官的判决而上诉并获胜;既不像法官认为的那样明智,也不像法官认为的那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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